刊登在大纪元2016年4月1日Lawyers.com的移民法律问答

问答 1. 2. 3. 4.


问答 1.

H-1B转换公司申请已获批,但我不去,必须通知移民局吗?

我目前持H-1B在A公司就业,H-1B将在2017年8月到期。最近接到B公司提供的工作机会,他们也帮我申请了H-1B转换公司,已获批,有效期到2018年2月。因为个人原因,我决定不加入B公司,并且已跟B公司表达了我的决定。我没有向A公司辞职。按照我的理解,A公司的H-1B仍然有效。因为我已通知B公司我不去,B公司将撤消申请。那么我继续为A公司工作,申请就一直有效,对吗?我还需要通知移民局,说我仍然受雇于A公司吗?我会受「最后决定原则(Last Action Rule)」的影响吗?我的案子是否会让人理解我应该在B公司工作?

李律师答:

最后决定原则(Last Action Rule)是指最后获得批准的身份状态,我没听说如果申请人决定不去新公司,即使那份同一类别的申请已经被移民局批准,这个最后决定原则会让目前雇主的工作无效。B公司通知移民局撤销申请,应该足够了。你不必自己通知移民局,说你还继续为A公司工作。



问答 2.

我丈夫是DACA受益人,他可以成为公民吗?

我丈夫申请了幼年来美暂缓遣返的DACA案,并在我们结婚之前获得批准。我想知道有甚么办法,可以让他不用离境而获得公民身份。我们已经结婚两年,有一个孩子,还怀著一个即将问世有严重智力障碍的孩子。是否有可能不离境就获得公民身份?

李律师答:

我假设你问这个问题因为你是美国公民。是否你丈夫可不离境、申请永久居民身份,取决于他当初入境时是否通过边境检查,如果没有,他是否享有 245法令的资格、缴付$1,000罚金后允许调整身份。即他需要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有人为他提交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申请,并且2000年12月21日人身美国。他只要符合上面这两个条件之一,就可以调整身份。如果没有,目前的法律下就不行。还有一种可能,如果他能够以DACA计划,获得「回美纸(Advance Parole)」,再重新进入美国,他将有资格调整身份。还有,如果他以将给你带来极端困苦的为由,申请临时I-601A豁免,免除「十年不得入境」的惩罚,并拿到豁免。但那样的话,他仍然得离开美国、去领馆面谈,但允许等待I-601A豁免申请结果后再离境、回母国进行绿卡面谈。


问答 3.

移民局是否为我登记兵役注册?要怎么获知这一消息?

我在收到永久居留权的时候,不知道我必须登记兵役注册(Selective Service)。

李律师答:

我可以保证,移民局从不为任何人登记兵役注册。过去,它甚至没有通知过当事人有责任去登记。请注意,新版本的I-485调整身份申请表包含了一条警告,说男性必须在26岁之前登记兵役。

问答 4.

无证移民是否应该享有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利?

我在做一个关于无证移民的学校题材,我的题目是「无证移民应当有跟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利吗?」我要向一位专家提5个问题,能否请你帮我完成这个话题,我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,因为我是拉丁裔,我想知道美国公民和无证移民之间有哪些权利区别。

李律师答:

无证移民不能跟美国公民一样享有相同的权利,因为有些权利是留给这个国家的公民的,特别是选举权、持有美国护照、不管何种犯罪都不得被驱逐出境。但是,基本权利应该属于所有的人,比如不因肤色被歧视、被执法部门骚扰,或者被当地的市政条例限制居住或从事当地的商业交易活动等。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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